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及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以申请建档(往年已经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如需建档,须重新申请),申请建档学生须如实填写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且将对本人的征信造成不良影响,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 工作流程
1、组建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由各班长负责在9月5日前组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 由辅导员担任评议小组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数的10%。民主评议小组选出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将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报辅导员,并在班级公示。
2、个人申请
学生在2020年9月10日前向各班评议小组负责人提交附件1(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第一、二页(申请人只填写第一页)、附件2(即《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纸质申请材料。
评议小组应在9月15日之前完成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建档工作。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如实填写附件1(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第二页,并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名单及其困难档次,并将本班民主评议的情况汇总填写附件3即《自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评议小组评议记录表》。将本班的建档名单及困难档次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附件4即《自信学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表》,在9月20日前将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表电子表格发至各班辅导员处,并且同时上交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材料和评议小组评议现场照片的电子档和纸质档。
3、学院审核。
学院助学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及异议处理。
学院助学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实名向学院助学工作组反映。
5、上报审批。
学院汇总班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按照学校要求,上报学生处。
6、建立档案。
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网上申请。
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四川省资助中心系统完成网上申请。
三、困难档次及参考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每月能筹集的基本生活费用在自贡市/宜宾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
2.“困难”的学生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或有下列情况之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低保家庭子女;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3.“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一般困难”和“困难”的学生应结合以下情况认定:
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特别提示:在生源地已经是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必须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根据班级民主评议确定。
四、其他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坚持客观、公正和民主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认定一次。
3、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发生。
5、附件1个人承诺部分,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通知解释权归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助学工作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助学工作组
2020年9月1日
附件4:自信学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表.xlsx
附件3:自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评议小组评议记录表.doc
自信学院2020-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