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学院研究生关于2020-2021学年贫困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21浏览次数:43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369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要求

根据川教函[2019]274号、川教函[2019]369号文件要求,学生申请包括助学贷款在内的助困类资助项目,必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目前,此项工作涉及到的相关项目:生源地贷款、五粮液励志奖学金评定。研究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附件3)中认定的程序执行,并将认定结果《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研究生部王金晶处。

二、加强和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具有重大意义。但目前一些地方和高校还存在贷款对象资格认定不精准,一律按贷款最高额度办理贷款等问题。为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坚持精准滴灌,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坚决杜绝“想贷就贷”,防止“办理助学贷款用作生活费”等现象,切实提供教育扶贫和资助育人实效,四川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369号)。根据川教函[2019]369号文件及2019年四川省资助培训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1.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全面准确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切忌断章取义,避免引发歧义。政策宣传要把握时间节点、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2. 把握政策,精准助贷

各班级按照川教函[2019]369号通知精神,确保认定准确、严把资格、尊重意愿、精准滴灌,杜绝违规做法。

3. 做好服务,加强管理

各班级要加强资助育人导向,积极开展诚信教育,严禁学生虚假承诺、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助学贷款。做好资助服务于管理,加大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的规范力度,对政策落实过程的不规范行为,将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工作要求

(1)请各班级统计并清查在校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清查研二、研三学生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的学生是否属于特殊困难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全国52个未摘帽贫困县、三区三州、四川藏区(附件6)学生,研二、研三中贷款金额不大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的学生是否属于上一学年贫困认定的学生,如不属于则不能贷款。研一的学生以已经办理的生源地办理的贷款为准。

(2) 请各班级清查同时在国开行及农信社银行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如有此情况,请各班级劝其放弃一方的贷款。

(3) 请各班级在录入回执码之前务必完成以上清查工作,并将清查过后学生的贷款信息录入《研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清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确保回执录入的学生均符合贷款政策要求。

三、材料报送

请各班级于2020年9月25日之前将附件1、附件2和农信社二维码截图(农信社二维码截图以姓名-学号-年级)打成压缩包,电子档OA报送至刘永,纸质的附件1、附件2须签字盖章后交A8-417办公室。

附件1—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附件2--研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清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部分节选

附件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369号)

附件5--《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

附件6--52个未脱贫县、三区三州、四川藏区

自信学院学术办

2020年9月21日

 

自信学院研究生关于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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