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贫困生建档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12浏览次数:799

各班级辅导员和同学们:
    按照《四川理工学院助学工作条例》及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度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孤儿应提供福利院证明及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应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证明或烈士证书原件。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残疾、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单亲家庭需提供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父母残疾需提供残疾证原件,父母患病需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应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证明或特困证原件。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或相关证明。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突遭自然灾灾害需提供乡镇政府提供的证明材料,突发疾病需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需提供村、乡(镇)两级证明;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需提供村、乡(镇)两级证明。

8、贷款学生,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已取得贫困生资格的,立即取消,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补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3、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

4、获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6、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6、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7、有抽烟、酗酒嗜好及铺张浪费不良生活习惯,沉迷网络和在外租房者。

二、困难档次及原则性指标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一般困难的学生、困难的学生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费用。

“一般困难”和“困难”的学生应结合以下情况认定: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父母离异造成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特殊困难的学生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费用,每月能筹集到的基本生活费用在自贡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特殊困难”的学生应符合困难学生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孤儿、烈士儿女、优抚低保家庭子女;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特困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必须是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医院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包括父母或其中一方的死亡证明、伤残证明);贫困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必须是乡(镇)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四川理工学院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附件3),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组建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班级总数的10%,由辅导员(评议小组组长)、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两名贫困生、两名普通学生,其中至少有一名女生。评委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如实填写(附件2和附件3),并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困难档次。辅导员老师严格填写《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附件4)、《自信学院2017年贫困生建档汇总表》(附件5)和《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贫困生建档评议小组评议记录表》(附件6)并且提供开会电子照片。

3、学院审核。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年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及异议处理。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由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上报审批。学院汇总班级拟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按照学校要求,上报学生处。

6、建立档案。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评选材料请各班辅导员审核并签字确认。报送材料中的附件1—6的纸质文档请辅导员老师通于2017年9月19日下午5:00点以前统一报送学工办419田老师处,其中附件5和照片的电子文档由OA同步报送。

五、其他事项

1、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坚持客观、公正和民主的原则。

2、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认定一次。

3、各班级辅导员具体负责班级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4、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处分。

本细则解释权归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别提示:

1、新生的认定主要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在学生进校时交给辅导员,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通过个别谈话、信函、电话等方式核实后进行认定。

2、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四川理工学院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附件:2至4.doc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x

附件5:自信学院2017年贫困生建档汇总表 .xlsx

附件6:自信学院贫困生建档评议小组评议记录表.doc

 

 

附件1:附件6:自信学院贫困生建档评议小组评议记录表.doc  (0.03M)[下载]
附件2:附件5:自信学院2017年贫困生建档汇总表 .xlsx  (0.20M)[下载]
附件3: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x  (0.02M)[下载]
附件4:附件:2至4.doc  (0.09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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