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发布者:zxxgb发布时间:2026-04-14浏览次数:23


第一条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立德树人”评价导向。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五粮液奖学金、五粮液励志奖学金等学生奖励、评优的重要评定依据,测评结果在各具体奖励评优项目中的应用体现表彰优秀与兼顾覆盖相结合、学习为主与综合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学习素质(M2)和发展性素质(D)两个方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素质成绩*70%+发展性素质成绩*30%

第四条 学习素质是对学生在测评学年度各科课程成绩学习情况的评价,各科课程指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在该学年度的应修课程,自行选修公选课程、补修课程、重修课程不纳入该学年度学习素质测评课程范围,各科课程成绩以正考成绩纳入计算。学习素质成绩计算方法以每学年度《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为依据。

第五条 发展性素质是对学生科技创新、实践锻炼及其它方面等素质板块的评价。发展性素质成绩计算方法以每学年度《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为依据。

第六条 根据“立德树人”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引导学生更好成才,由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在每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束后研究调整下一学年度的《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调整流程为:学工办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学工办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学工办拟定下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向学院全体学生公示并搜集反馈意见——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讨论通过——向学院学生公布综合素质测评体系(正式)。

第七条 各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在下一学年度开学第一周内完成,可提前到开学前一周启动。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采用个人自评与班评相结合,各项计分要证据充分、真实有效,如故意弄虚作假则取消相关人员该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并视情节由学院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本着可核查、易操作、高效率的原则细化工作要求和资料报表。

第十条 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辅导员老师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不少于一名普通同学,学习委员任副组长负责各项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计分情况应向班级同学公示,辅导员在公示期间接受学生意见并进行测评成绩核定,凡涉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同年级同专业评定单元的班级老师应组织班级交叉核查,测评结果可在评定单元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辅导员老师为单位按要求上报学院学工办,辅导员老师对所提交测评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中产生的学生个人测评表、计分证据资料等由辅导员老师保存备查;班级测评相关成绩报表由学工办整理保存备查。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以完成基本学习任务优先的原则,即先排无补考后排有补考、由高及低的顺序排列名次。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中的应用体现学习为主与综合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在符合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下,应用以下规则:获得一、二、三等优秀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应该分别在评定单元的 10%、25%、45%以内。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中的应用执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在五粮液奖学金、五粮液励志奖学金等大额奖助中的应用体现表彰优秀与兼顾覆盖相结合的原则,同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乘以系数0.9后纳入评比。企业或个人设立的奖助金评定还应体现具体项目的指向性要求或特殊加分项目。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轻化工大学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323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2025-2026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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