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0〕1号)、《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3〕5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必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或省级荣誉称号一次)。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对象和比例
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总数(以本科毕业年级在校生学年注册总人数为准)的3%(18名)。各专业具体指标分配,后期单独公布。
(三)评选认定程序
1.学院在学院官网向全院学生公布评选名额、条件、程序等信息。
2.学生申请及要求:自查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附上在加分规则范围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参见加分规则。提交材料如下:
(1) 附件1:《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测评表》纸质版+扫描电子档;
(2) 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电子档;
(3) 成绩单(不得隐藏重补修成绩、需学术办盖章)纸质版+扫描电子档;
(4) 个人获奖的奖状、证书等支撑材料纸质版+扫描电子档(按照测评表顺序整理好相关材料);
请于2025年11月6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交给A8-416蒋老师处,电子档发送到邮箱:2338629125@qq.com,命名规则为:专业班级+姓名+2026届省优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收申请。
3.学院组织审查审核: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加分项目的审核。
4.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初评:符合评选第一条基本条件,第五条为加分项,按累计分数排名确定获奖人员。如累计分数相同,则按在校期间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如仍相同,则按在校期间所有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以上条件相同情况下,则参照“优先推荐条件评选”优先推荐条件评选(特别说明:国家级奖励中按等级、排名、数量综合择优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为省级表彰)。学院结合加分情况同步征求班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意见,综合学生思想政治表现、日常生活言行表现、道德表现进行评定,异常情况报学院奖助工作组综合评定。
5.公示及名单评定:学院于11月9日内将初评名单在学院网页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最终推荐人选。
6.推荐人选的材料提交:最终推评出的18名同学提交材料如下:
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由被推荐评选人填写,特别注意按照附件3 填表说明要求填写,附件3(电子、纸质双面一式一份)。
四、填写要求
提交材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要求,不符合规范,负责人有权要求改正,重新提交,若不按要求提交可拒收。电子材料请将文件名命名为如:电气201张三 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电气201张三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五、加分规则
学生大学4年期间(全部)在学业成绩、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在校4年期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4分/次)
2. 在校4年期间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此项须有四川轻化工大学院报及以上媒体报道,或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4分/次)
3.在校4年期间在崇尚学术,追求卓越,在学术研究(包含白酒学术研究)上表现突出;创新创业成果突出,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均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分/项)
类别  | 普通论文  | 北大核心论文或外文期刊论文  | 实用新型专利  | 发明专利  | ||
受理  | 授权  | 受理  | 授权  | |||
分数  | 3  | 10  | 3  | 10  | 5  | 20  | 
4. 在校4年期间在积极参加学科专业活动,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科竞赛包括: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赛、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全国大学生“TI杯”物联网设计竞赛、“创青春”四川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及四川省机器人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分/项)
类别  | 个人  | 团体  | ||||
负责人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其他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2  | 12  | 7.2  | 3.6  | 1.8  | 
二等奖  | 10  | 10  | 6  | 3  | 1.5  | |
三等奖  | 8  | 8  | 4.8  | 2.4  | 1.2  | |
省级  | 一等奖  | 8  | 8  | 4.8  | 2.4  | 1.2  | 
二等奖  | 6  | 6  | 3.6  | 1.8  | 0.9  | |
三等奖  | 4  | 4  | 2.4  | 1.2  | 0.6  | |
校级  | 一等奖  | 4  | 4  | 2.4  | 1.2  | 0.6  | 
二等奖  | 3  | 3  | 1.8  | 0.9  | 0.45  | |
三等奖  | 2  | 2  | 1.2  | 0.6  | 0.3  | |
注:同一项目只加一次分。
5.4年期间在在体育竞赛和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校争得荣誉。
类别  | 个人  | 团体成员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  | 6  | 
二等奖  | 8  | 4.8  | |
三等奖  | 6  | 3.6  | |
省级  | 一等奖  | 6  | 3.6  | 
二等奖  | 4  | 2.4  | |
三等奖  | 2  | 1.2  | |
市级  | 三等以上  | 2  | 1.2  | 
6. 在校4年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等表彰。(2分/项)
7.上述几条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特别优秀表现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此项须为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2分/项)。
六、工作要求
1.各毕业生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流程提交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2.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此评选条件针对本科生,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单独另行通知。
 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