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班级:
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及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认定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老师、班级和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此项工作,以利于后续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其中学习费用指修读本专业学分所需要的学费和书本费、住宿费等;生活基本费用指学生衣、食、行、通信等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
只有2025-202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2026-202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5-2026学年学费减免等资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1、一般困难
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2、困难
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A: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B: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C:因父母离异、单亲家庭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D:家庭成员(父母除外,且家庭有明确赡养义务的)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E: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F: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G:家庭成员(父母除外,且家庭有明确赡养义务的)残疾、年迈而劳动力弱的;
H: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特别困难
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每月能筹集的基本生活费用在自贡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5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0元/人.月),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A: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B: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C:特困供养学生;
D:孤残学生;
E:烈士子女;
F: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G: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H: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I: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在2025年9月17日前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副组长提交《附件1: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版)》和《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
注:
A:附件1和附件2提交的均为纸质版,打印后手动填写;
B:附件1需正反双面打印,打印时将“样表”两字删除;
C:附件1中“班级评议建议”在班级民主评议后由班级填写,“院(系、年级)意见和校级认定意见”由学院和学校填写;其余由学生本人填写。
D: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原则上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
E: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要有诚信意识,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F:如查实学生在以前接受资助后进行高消费则取消本次建档认定资格。
G:强化班级民主评议在困难认定中的作用,坚决杜绝“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学生身份”现象发生,各班级应运用班级民主评议、家访等有效方法,结合学生校内消费数据等方式,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班级评议认定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在2025年9月20日前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根据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且排出相应的资助顺序,汇总至《附件4:自信学院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表》。同时需填写《附件3: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评议小组评议记录表》,接着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仅公示必要信息,如姓名、排序等,不公示学生家庭情况、身份证号等)。公示中学生原则上直接向班级辅导员或学院反映不同意见,学生及学生干部不负责接收意见。学生反映意见需要提供相应事实依据,一般不能仅提供猜测、臆想等,对有事实依据的意见和问题评议小组组长可再次组织评议再审查,也可报学院助学工作组研究决定。
班级公示无异议之后,以辅导员为单位在2025年9月22日前将相应的材料提交到A8—416熊老师处,具体的材料如下:
A:提交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中的学生申请材料的纸质版的附件1和附件2;
B:提交纸质版的附件3、班级评议现场照片和班级公示截图;
C:以辅导员为单位将附件4的电子档通过OA发送给熊老师。
3、学院审核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助学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与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院公示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助学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认定名单,在学院官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附件1 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版).docx
附件3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评议小组评议记录表.doc
附件4 自信学院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表.xls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助学工作组
202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