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考试纪律宣传和教育手册(学生)

发布者:zxAdmin发布时间:2025-03-13浏览次数:10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各班班主任(辅导员)要召开主题班会,认真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激励学生积极备考、诚实参考。为加强考试纪律,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规定考试纪律如下:

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其他证件无效。无身份证或学生证的学生必须提前到学院学术工作办公室办理证明,持证明才能参加考试

四、学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凡旷考课程,不能参加补考;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考试签到表》上签字。

、除教师指定必须携带的考试工具和笔墨外,学生不得自带其它学习用具、纸张和书籍进入考场;不得带手机、传呼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带进考场的手机等物品必须上交。不得以看时间等理由,将手机留在座位;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编号就座,拒不按监考教师安排座位就坐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拿到试卷后,必须首先填写自己的姓名、班级及考试课程名称。学生对试题有疑问,可举手发问,并注意保持考场肃静。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场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包括纸、笔、计算器等),不准出现夹带、交头接耳、窥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含笔记)或他人试卷、互换试卷、传递或互对答案、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传递考试或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及信息、代替他人考试、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及其它舞弊行为。

九、凡考试违纪者或作弊者,违纪或作弊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未交卷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上厕所者每次一人并监考教师陪同,中途离开考场者,作交卷处理。

十一、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方可提前交卷,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话或逗留,妨碍他人考试。考试完毕,必须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以防试卷丢失。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故意撕毁试卷,其学科成绩记为无效,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二、学生必须准确了解自己的各科成绩后方能离校。如因不清楚成绩而耽误补考者,由学生自己负责。

十三、学生对自己考核成绩存在疑问,应在考核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申请查卷(一般只查阅卷面累加分是否有误)。程序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试卷查卷申请表》,经学院院长签字同意,由学术工作办公室送教务处审核后,再送开课学院查卷,开课学院组织教师查卷,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将查阅结果以书面形式送教务处与学院学术工作办公室。任课教师不接待学生查阅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