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考试管理工作细则

发布者:zxAdmin发布时间:2025-03-13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秩序,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院考试管理管理工作细则如下:

1、学院不定期利用教研活动等途径,对教师进行监考培训。培训合格者,发给教务处盖章的监考证,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

2、监考经学院安排确定后,监考教师不能擅自请他人代替自己监考。若确需更换,必须事先经学院同意。私自更换监考人员,按教学违规处理,私自更换无监考资格人员监考,按教学事故处理。

3、在安排监考教师时,做到准确、及时;并本着协调、合作的原则,在监考教师安排上相互帮助、互相支持;统考公共课和英语四、六级的监考,要求全院教职员工无条件支持。如拒不履行监考义务的教职工,对年底调控金进行相应的扣发。

4、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佩戴好监考证,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考场纪律及监考步骤》,在考试前清理考场,必须随机安排考生座位,检查学生证件,请每位学生在签到表上签字;考试前要宣布考核纪律。

5、监考教师在考试中应一前一后实施监考,要严格执行考核纪律,维护正常考核秩序,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使用手机、聊天、看书、吸烟等行为,如导致考场秩序混乱、考核纪律松懈或隐瞒包庇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学院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