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督学组应以科学性、客观性、指导性、激励性为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客观、公正、准确地对学院的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有效、全面监控。通过巡视、听课、召开教师座谈会及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向学院反馈信息,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学院教、学、管实施督导。
二、工作制度
1、配合学校督学专家参与学院教学工作评估督导工作,参与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督导工作。
2、对学院专职、兼职、外聘教师教学全过程进行教学督导,重点抓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对青年教师进行听课、评课,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提出总体评价,建立全院教师课堂教学资料信息库。
3、对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进行教学检查、督导,检查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学进度、使用教材、教案、实验准备、作业批改、考试命题评分及分析、试卷、毕业设计等方面。
4、监督、检查课程设计、实验课全过程教学情况。
5、在工作中应认真收集和整理各种资料,建立和健全检查、评估体系。
6、督学组每位成员每学期听课至少8学时(包括理论、实验、课程设计),课后要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指导,并填写教师教学评价表。
7、每学期结束后,组长撰写学期督学报告,全面总结本学期督学工作,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