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课程考核成绩查询和复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zxAdmin发布时间:2025-03-13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考试纪律条例》(川轻化〔2019〕174号)和《四川轻化工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川轻化〔2019〕216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成绩查询管理

第二条任课教师在结课考核工作期间(包含评阅和提交成绩),不接受学生成绩查询,也不向学生泄露考核成绩。

第三条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在教务系统准确、及时提交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

第四条成绩提交教务系统后,任课教师不需要回答学生有关课程成绩类问题。

第五条学生应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准确了解学生本人课程考核通过情况。

第三章 查卷或复查流程

第六条任课教师不自行接待学生查阅试卷或成绩复核。

第七条学生对自己的考核成绩存在疑问,需要书面提出查卷或成绩复议申请。

第八条学生在课程考核成绩公布后两周内提出书面查卷或成绩复议申请,若成绩公布后两周是寒暑假假期,书面申请提交时间延长至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

第九条任课教师回避整个复查过程。复查涉及系(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学术办主任、教学院长等的课程时,由相应的上级主管领导负责查卷或复核流程中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卷面成绩复查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教务处网站的“文件下载”栏查找并下载《四川轻化工大学查卷申请表》。

2.申请人根据查卷课程填写完整《四川轻化工大学查卷申请表》的查卷信息。

3.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

4.申请人把申请表送交学术办。

5.学术办通知任课教师所在系(教研室)主任,安排熟悉课程内容的老师查卷复核。

6.查卷教师根据按照评分标准查卷,并在《四川轻化工大学查卷申请表》上填写查卷结果和签名,如需附件说明的应同时提交。

7.系(教研室)主任审查并签字后交回学术办。

8.教学院长审核并签字。

9.学术办通知学生查卷结果。

第十一条考核方式为非考试形式的,课程考核材料(即为大作业、报告、论文类等)成绩复查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教务处网站的“文件下载”栏查找并下载《四川轻化工大学查卷申请表》。

2.申请人根据复查课程填写完整《四川轻化工大学查卷申请表》的查卷信息。

3.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

4.申请人把申请表送交学术办。

5.学术办通知任课教师所在系(教研室)主任或实验中心主任,安排课程组老师进行成绩复核。

6. 课程组老师按照大纲规定的评分标准集体复核考核资料,并在《四川轻化工大学查卷申请表》上填写复核结果,课程组老师签名,如需附件说明的应同时提交。

7.系(教研室)主任审查并签字后交回学术办。

8.教学院长审核并签字。

9.学术办通知学生查卷结果。

第四章 成绩复核和修改

第十二条试卷复查依据相应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进行,首先对各题的解答和批改进行检查,然后对各小题得分、加分和总分的统分进行核查。发现有评分或加分等不正确的,复核教师提出修改意见。复核教师在申请人提交的《四川轻化工大学查卷申请表》上据实填写复核记录和结果。

第十三条非考试形式的课程考核材料成绩复核由课程组老师按照课程的教学大纲中的评分标准进行,首先对考核材料和评阅结果进行检查,然后对得分、加分和总分的统分进行核查。发现有显失公平的评分或加分不正确的,课程组教师提出修改意见。课程组教师在申请人提交的《四川轻化工大学查卷申请表》上据实填写复查记录和结果。

第十四条成绩复核后,若需对成绩进行修改的,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成绩修改。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