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个人通知
各班级、学生团体: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1〕14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治保)干部
(三)评选指标
各班级、团支部评选指标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执行;
学生社团评选指标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执行;
各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校级学生组织按学生干部数的20%评定;各学院校属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按学生干部数的10%评定。
各级学生组织“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指标:各校级学生组织,学院校属团委、学生会干事不纳入“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可参评“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指标不超过干事数的5%。
各级团属学生组织“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指标:校级团属学生组织按干部数的20%评定;院级团属学生组织按干部数的10%评定。
校学生会治保部和各学院治保部部长、副部长、干事、治保委员的评优工作由保卫处及各学院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执行,其中“优秀治保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评选基数的10%,“优秀治保干事”(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不超过评选基数的5%。
上述评选指标均以2022-2023学年班级、校属团委及学生组织数据为准,已毕业及今年专升本的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除班级外,其他各级组织在提交电子版评优汇总名单时需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学生干部、干事名单以备查)
二、参评要求
参评学生应满足《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应条件,并在2022-2023学年正常考试(或考查课)中不得有未通过课程。
不允许出现重复评优现象。同一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优秀治保干部等同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治保干事等同于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所有参评学生申请表需由现任辅导员签字确认无重复评优的情况。若发现重复评选现象,仅保留其中一项,且不再递补。
三、工作流程
1.各班级、学生团体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者于9月26日16:00前,将相应的登记表、汇总表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交给A8-416学工办颜子萍老师处。需要辅导员、指导老师签字的请手写签名。
特别说明:
1、团委学生会学习部收集各班级、各学生党支部、团委学生会的纸质和电子材料,同时做好优秀团支部和优秀班集体的纸质和电子汇总;
2、团委学生会治保部收集团委学生会治保部和班级治保委员的纸质和电子材料;
3、团委学生会心理工作部收集团委学生会心理工作部和班级心理委员的纸质和电子材料;
4、其他学生组织和“小电荷”青年志愿服务队由学校分管的部门收集相关材料。
5、请同学们一定在规定日期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6、所有表格在附件中可以下载。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