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禁止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园内骑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1-15浏览次数:567

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

关于开展禁止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园内骑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建设“平安校园”,促进学校稳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理工[2018]6号)、《关于校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理工[2018]13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摸底清查、分段整治等措施,禁止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园内骑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一)禁止在校园内骑行摩托车和电动车;

(二)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车在校园内指定区域外乱停乱放、堵塞通道;

(三)禁止电动车在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公共楼栋充电;

(四)严禁摩托车和电动车在教学区域内停放。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与宜宾校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公安交警等部门沟通协调,取得各方支持和配合;

(二)组织开展师生摩托车、电动车摸底排查;

(三)组织开展“禁摩禁电”专题宣传活动;

(四)做好应急预案,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

(五)二级学院通过辅导员会议、主题班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校园“禁摩禁电”氛围;

(六)做好师生思想工作,提高对校园“禁摩禁电”重要性的认识,理解支持执行学校“禁摩禁电”。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时间:2019年1月 1日-—2019年 3 月3 日

(二)整治清理(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4月3日)

从2019年3月4日起实施“禁摩禁电”整治清理行动,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校园和在校内通行或停放。对无牌无证长期留置在校内的机动车辆将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三)集中治理及长期巩固

    时间:2019年4月4日起

 

四川轻化工大学 

                              宜宾校区管委会

                              二0一九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