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收取宜宾校区学生2019年度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08浏览次数:261

后勤管理处 后勤服务总公司

关于集中收取宜宾校区学生2019年度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通      知

宜宾校区各二级学院: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7〕6号)及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后勤管理处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集中收取宜宾校区在校学生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安排如下:

1.缴费标准:220元/人,学生自愿参保。

2.缴费方式:按计财处关于学生缴费的通知要求办理(附件1)。11月23-26日可选择安心付自主缴费,不成功则计财处统一代扣。

3.待遇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办理流程:由辅导员或班干部统计本班学生自愿参保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2),各二级学院将参保人员名单汇总于2018年11月16日下班前以OA传至后勤管理处钟丽。

5.参保学生请注意:

(1)待遇享受执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2)姓名、学号须辅导员或班干部反复核对,与学生处名单一致。

(3)选择银行代扣代缴费方式的同学须提供代扣学费相同的农行卡号。

(4)参保学生在2018年11月28日前保证本人绑定代扣的农行卡内费用足够。

6.特别提示: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国家政策性医保,各二级学院的辅导员务必通知到每个学生知晓,确保不漏保。学生应清楚在家乡的参保情况,选择在家乡参保的同学则不需再在学校重复参保。不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应签字确认不参保,二级学院留档。

(2)医保政策咨询电话0813-5505896。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1.计财处关于学生缴费的通知.doc

附件2.宜宾校区学生参保人员缴费名单.xls

附件3.宜府办发〔2017〕26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_.doc

附件4.宜人社发〔2017〕117号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_.doc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关于集中收取宜宾校区学生2019年度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doc

 

后勤管理处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8年11月8日

附件1: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关于集中收取宜宾校区学生2019年度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d  (0.03M)[下载]
附件2:附件4.宜人社发〔2017〕117号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_.doc  (0.36M)[下载]
附件3:附件3.宜府办发〔2017〕26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0.21M)[下载]
附件4:附件2.宜宾校区学生参保人员缴费名单.xls  (0.03M)[下载]
附件5:附件1.计财处关于学生缴费的通知.doc  (0.06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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