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 后勤服务总公司
关于集中收取宜宾校区学生2019年度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通 知
宜宾校区各二级学院: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7〕6号)及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后勤管理处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集中收取宜宾校区在校学生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安排如下:
1.缴费标准:220元/人,学生自愿参保。
2.缴费方式:按计财处关于学生缴费的通知要求办理(附件1)。11月23-26日可选择安心付自主缴费,不成功则计财处统一代扣。
3.待遇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办理流程:由辅导员或班干部统计本班学生自愿参保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2),各二级学院将参保人员名单汇总于2018年11月16日下班前以OA传至后勤管理处钟丽。
5.参保学生请注意:
(1)待遇享受执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2)姓名、学号须辅导员或班干部反复核对,与学生处名单一致。
(3)选择银行代扣代缴费方式的同学须提供代扣学费相同的农行卡号。
(4)参保学生在2018年11月28日前保证本人绑定代扣的农行卡内费用足够。
6.特别提示: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国家政策性医保,各二级学院的辅导员务必通知到每个学生知晓,确保不漏保。学生应清楚在家乡的参保情况,选择在家乡参保的同学则不需再在学校重复参保。不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应签字确认不参保,二级学院留档。
(2)医保政策咨询电话0813-5505896。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3.宜府办发〔2017〕26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_.doc
附件4.宜人社发〔2017〕117号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_.doc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关于集中收取宜宾校区学生2019年度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doc
后勤管理处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