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四川理工学院素质教育实践课程实施办法(试行)》(川理工教[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对象为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2015级及以后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素质教育实践选修课的组织
第三条 素质教育实践选修课的组织与实施归口学生工作办公室管理,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任务下达,以纸质成绩的管理。
第四条 学校及其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科研、文化体育、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纳入素质教育实践选修课范畴。
第五条 学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参加的活动也可以纳入素质教育实践选修课。
第三章 素质教育实践选修课学分及成绩认定标准
第六条 素质教育实践选修课的内容主要包括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学生社团、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五类活动。
第七条:素质教育实践选修课的主要任务:
Ⅰ.学术科技活动:1.参与教师科研项目;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挑战杯大赛、专业(技能)等
竞赛;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美术或设计作品;4.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5.科研项目、参加学术报告、人文素质等各类讲座。
Ⅱ.文化体育活动:1.群众性文体竞赛;2.报刊作品和参加展览(书画、摄影、集邮等) ;3.参加文艺演出和阅读名著。
Ⅲ.创新创业活动:1.创新创业竞赛;2.创新创业培训或讲座;3.创新创业项目。
Ⅳ.社会实践活动:1.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其他社会服务(公益)活动;2.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专业协会证书;3.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技能证书。
Ⅴ.社团活动:1.参加大学生艺术团;2.参加校院学生社团。
第八条 素质教育实践选修课学分及成绩认定标准(附件1)
第四章 素质教育实践选修课的实施流程
第九条 课程发布。每学期在教务管理系统选课时发布素质教育实践选修课,学生本人根据培养方案,结合个人实际情况申请选修。
第十条 课程修读。学生根据个人情况申请参加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学术科技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活动,积极按该类课程要求完成活动内容。
第十一条 学分申请。在学生参加活动情况的基础上,填写并提交《自动化与信息工程素质教育实践选修课学分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附件要求,向开课教师申请认定学分。
第十二条 活动考核。课程教师根据按第八条规定,对参与学生进行考核,并确定成绩,录入系统。
第十三条 成绩反馈。教学管理办公室每期第2周内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学生素质教育实践选修课学分,并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馈。
第五章 选修素质教育实践选修课组织实施保障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未按要求完成素质教育实践选修课规定学分,不予毕业。
第十五条 学院将素质教育实践选修课纳入教学运行体系,并按学院教学管理规范计算开课教师工作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素质教育实践选修课学分及成绩认定标准
附件2: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素质教育实践选修课学分申请表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