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9月27日学校资助工作会议精神,现对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但2017年专升本除外)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按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排名原则。成绩排名(M2)与综合测评成绩(M2+D),原则上均位于前10%,并以综合测评成绩(M2+D)排序;如符合条件的名额不足,可以考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10%,但位于前30%,且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
3、申请人必须是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的学生,详细请查看《自信学院(含黄岭校区)2016年贫困生建档汇总表》。
三、填表说明
1、请各班级学生和班主任严格参考学生处下发2017年9月27日《国家奖助学培训》PPT。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参考自信学院模板。
3、系统操作参考学生处下发的《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培训》PPT,具体完成时间等通知。
自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问题解释.docx
2017四川理工学院资助工作系统培训(ppt)9.26 (1).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