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4浏览次数:51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学生在校内外举办的各类学生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活动,是指我院学生在参加、组织的学校、学院、学生团体、班级在学校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员工举办的参加人数一次在100人以上的活动。

第四条 严格管理校园内进行的产品展览、演示会等商业盈利性活动。

第五条对于学校组织举办的学生活动,严格按活动组织部门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学生团体、班级组织举办学生活动,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举办的各类活动应提前向学院提交活动策划书,组织开展的活动在策划书中应具有安全管理预案,活动规模在500人以上的报保卫部门审批;

第七条 活动举办单位必须严格制定和执行安全措施,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发现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应予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交保卫部门处理。  

第八条 各班级举办的活动,要求辅导员在场指导。

第九条 对500人以上的学生活动,应报保卫处审批后派人维持治安秩序;经批准举办的学生活动,应按照保卫部门的要求,组织管理人员维持活动秩序。

第十条 学生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立即终止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未办理安全审批手续而举办活动的;

(二)已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不按照安全要求执行的;

(三)明显有违反校园文明规定等不健康内容和商业盈利活动的;

(四)超出场地规定人数的;

(五)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人身、公共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可能引发伤害事件的。

第十一条  参加学生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二)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三)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演出人员及工作人员;

(四)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五)禁止伪造、倒卖入场券或使用假(废)票入场。

 第十二条 学生活动举办者违反本规定,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或交由学校保卫处处理。

第十三条 参加学生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本规定所赋予的各项职责,遵守纪律,尽职尽责,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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