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29浏览次数:3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四川理工学院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由我院党总支指导,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我院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实行由负责学生组织发展工作的总支委员负责。党总支下设组织档案管理联络委员,支部副书记全面配合支部书记,并在组织档案管理联络委员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做好所属支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分类整理,实现档案规范有效管理的目标。
第三条  各支部要指定一名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党务工作的支部委员负责本支部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支部委员需调阅本支部学生党员档案,应做好登记工作。支部党员需调阅党员档案的,需在支部副书记监督下,方可就地查阅。除因工作需要,严禁将档案借出带走。严禁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二章  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
第五条  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党员档案归档材料包括:
1.  入党申请书;
2.  积极分子期间思想汇报;
3.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培养考核表;
4.  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5.  参加党校培训结业证复印件或鉴定表;
6.  个人学习成绩表;
7.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审核表;
8.  群众座谈会记录资料;
9.  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预备党员);
10. 入党志愿书;
11. 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12.  预备党员党校班培训学员鉴定表;
13. 转正申请书;
14. 预备期思想汇报;
15. 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档案归档材料包括以上1—11共11类材料,正式党员档案归档材料包括以上1—15共15类材料。
第六条  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按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档案需归档的1—11材料按顺序整理后,夹在《入党志愿书》中;预备党员转正后,把12—15材料按顺序整理后,夹在《入党志愿书》中。
2.相关材料必须书写端正,排版规范,不出现错别字;用印正确、清晰。
(二)具体要求
1.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应是本人亲笔手写(用四川理工学院稿签纸、黑色水笔书写);入党积极分子期间思想汇报不少于4篇,预备党员期间思想汇报不少于3篇,并按时间先后排列,若思想汇报过多不便装订,可选取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几篇。
2.学生党员学习成绩表:通过教务系统打印,且加教学办公章。
3.党支部政审综合材料:标题为“关于拟发展×××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群众座谈会”,落款为“×××党支部”并由旁听党员签名(不必加盖党总支公章)。
4.《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由组织部统一制发。
第三章  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  学生党员档案实行一人一卷。
(一)各学生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学生党员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如: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专科生党员和本科生党员等。
(二)各学生支部要建立健全党员档案的定期收集整理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定期核查制度、接转制度等工作制度。
第八条  各支部吸收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后,由党总支将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批。组织部审批后,由各支部委员领回材料并整理归档。
第九条  学生党员在校内跨学院转移组织关系,按学校校内组织关系转接要求办理。
第十条  党员档案的接收:
(一)黄岭校区党员组织关系由学校组织部统一转入我院,组织档案每年在黄岭校区学生档案移交时,统一移交给我院,我院在对其档案进行登记入库。
(二)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总支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把自带的党员档案及时交党总支由党总支审核后,报学校组织部;接收档案时,若发现材料不全或有质疑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组织档案方可接收。
(三)党总支在接收档案以后,将转入党员安排到相应支部。
(四)各支部接受转入档案后,及时整理每位新生党员档案,详细填写《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资料管理表格》(附后),汇总后由党总支报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处备案。
第十一条  党员档案的转出:
(一)组织关系的转出。
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前认真填写《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附后),各支部汇总后上报党总支,党总支根据组织关系接收部门和转入单位到学校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组织关系。
(二)党员档案的转出。
1.正式党员档案的转出:正式党员档案将归入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寄送到相应单位)。
2.预备党员档案的转出:预备党员档案全部要求自提档案,并在“自电学院党员档案转出登记表”签字、盖手印后方可自提。
各学生党支部移交毕业生党员档案时要形成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经学校党总支确认接收后,其中一份送党总支处备案。
(三)毕业生党员档案转移归档前,党总支将对各支部的毕业生党员档案整理情况进行抽检。
第十二条 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必须按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向接收组织关系的组织部门报到,并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学校组织部。未按期报到者,后果自行负责,学院不再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十三条 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关系党员政治身份的重要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登报遗失作废,并写出深刻的检讨材料,连同《遗失启示》亲自回学校重新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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