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大学生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党员的权利义务的认识和理解,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成立党校前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为加强培训班的管理,增强学员的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培训班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培训班的教学质量,使培训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班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分管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班主任由党总支聘任。班主任负责组织教学和日常管理,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由班主任起草初稿,经院党总支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培训班是对全院学生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阵地,是培养教育党员、学生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渠道之一。
第四条 培训班学员推荐程序和要求:
1)入党申请人向团支部申请,然后由团支部上报推荐名单,再由辅导员审核确定,最后由党支部审核批准后汇总报总支。整个推荐工作在每学期开学第五周完成,由各辅导员对所带年级推荐学员进行分组并指定组长。
2)推荐的培训班学员,必须是学习、生活、工作等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上学期的必修课应无不及格课程。
第五条 培训班课堂教学管理细则:
1)学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班组织的各项学习、讨论、调查实践等方面的活动。
2)严格请假制度。特殊事由请假需要由辅导员批准,然后报培训班班主任备案。请假次数达到两次,不得参加本次党课考试,要随下期培训班重修、重考。可请假事由包括:
(1)家中有突发事件发生;
(2)学校公派外出参加比赛;
(3)生病等无法正常上课。除此之外其他事由一概不准假。
3)无故旷课一次(包括讨论),取消该学员考试资格,并不得再推荐其上党课,除非有特别突出表现才可再次推荐,但至少停止其两期党课申请。
4)迟到、早退一次者,给予警告;迟到、早退两次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下期培训班可以由团支部继续推荐,但需经辅导员和党支部批准后才可给予重修机会。
5)课堂要认真听课,不准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上课应关闭手机。违反课堂纪律一次的,给予警告;违反纪律达三次者,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
第六条 培训班学员考核采用理论考试和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考试过程中学员若有作弊或其它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则取消该学员考试成绩,并不得重修、重考。
2)考核不合格者,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审核并报党总支批准后,可参加下期培训班重学和重考。
3)实践活动以由班主任组织实施。活动围绕学生学习、生活和工作中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的实践活动为主,实践活动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理论考试。
4)组织开展党校结业考核、监考、批阅考卷由学院总支具体安排。
第七条 学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刻苦学习,在各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积极分子的表率作用。
第八条 经培训班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推荐进入四川理工学院党校学习。对于培训班考核不合格学员,不得向四川理工学院党校推荐。
第九条 学员要及时总结在培训班学习期间的体会和收获,至少每三个月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培训班根据每个学员的表现写出考核意见,反馈给各学生党支部,作为学员进一步培养、考核的依据材料。